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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環評,有著為保護生態環境把關的重要作用,不能變成拼拼湊湊、復制粘貼的文字把戲
一份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的環評報告,出現35次“湛江”,甚至有該工程是“落實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體現”的表述——這份多處張冠李戴的報告,因為被質疑抄襲而引發關注。
作為開工前的環境審核關口,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的判斷,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起到為保護生態環境把關的作用。也因此,環評報告應基于扎實的調研做出,不是簡單地“走個程序”“意思意思”,更不能變成拼拼湊湊、復制粘貼的文字把戲。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態環境部將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大幅減少編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數量,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各類環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3月31日,生態環境部就通報了一批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經復核和必要的現場檢查,發現15份報告書(表)存在環境要素或者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等問題。根據規定,相關的10家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19名編制人員被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相關的建設單位、評估單位和審批部門也一并予以通報。
為何環評報告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仍然不少?是一些機構態度上不重視,想要做做樣子應付了事?還是違法成本低導致的肆無忌憚?深圳是候鳥遷徙重要的“中轉站”“加油站”,每年冬季都能吸引10萬多只候鳥在此歇腳或越冬,其中不少會聚集在深圳灣。為有效保護深圳灣自然資源,深圳采取嚴厲措施,在深圳灣設置約23平方公里海域禁漁區。但關于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的這份環評報告,卻令人質疑此次環評能否起到為保護生態環境把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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